前區議員及其妻在東區區議會選舉觸犯投票罪行被判囚

2005年6月23日

一名東區區議會前議員及其妻,涉嫌虛報住址藉以在二○○三年東區區議會選舉中投票,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於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蔡世傳,五十六歲,東區區議會前議員,及其妻黃秀寶,四十九歲,各被裁定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成立,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16(1)(b) 條。

裁判官葉佐文批准兩名被告的申請,准他們各人以十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兩人亦受命須於四十八小時內向法庭交出旅行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每星期向警方報到兩次。

案情透露: 蔡及黃於一九九三年購入大坑道一個居住單位。該單位屬於灣仔區大坑選區。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蔡及黃各自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由他們本人簽署的「地方選區選民登記申請表/更改住址通知書」。

在申請表上,兩人聲稱他們的主要居所為北角英皇道一個商業單位,藉此成為堡壘選區的合資格選民。

蔡及黃其後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兩人在警戒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訛稱,他們在有關選舉前已在北角的商業單位居住了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仲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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