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兩人行賄前銀行職員騙取一千七百萬美元貸款被判囚
2005年7月21日
一對夫婦向一名銀行前職員提供約一百萬港元的賄款,以備用信用證詐騙該銀行多筆貨款,款額達到一千七百萬美元,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於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王美蘭,四十一歲,被判入獄六年,其 夫曾子斌,四十三歲,則被判入獄五年。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斥責被告誤導銀行及嚴重違反誠信,並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以示阻嚇。
王於昨日被裁定共十一項行賄及詐騙罪名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四項串謀詐騙、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曾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案情透露,王及曾案發時分別為兩間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的負責人,即Waymax Holdings Inc. (Waymax) 和Chinapro Pacific Limited (Chinapro)。
一九九八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王向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前稱法國國家巴黎銀行香港分行)(「法銀」)的一名信貨部前主管,分別提供六十四萬三千三百八十七點五港元及二十五萬七千零二十二點五港元的賄款,作為該前銀行主管批核Waymax及Chinapro的信貸申請的報酬。
另外,王又與該前銀行主管串謀向他提供報酬,而報酬按批出的信貸額百分之一或半個百分點的計算。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間,王與該前銀行主管串謀欺詐「法銀」,即不誠實地偽稱兩張分別由兩間位於波斯尼亞的銀行,即SAB Banka d.o.o. Sarajevo及Soko Komerc Bank (Soko)所發出的備用信用證為真實。
王及曾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間串謀欺詐「法銀」,指稱兩張分別由一間位於南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的GSP International Bank Limited及Soko所發出的備用信用證為真實。
廉署發言人稱:「這宗由貪污舉報引發的個案,顯示貪污案件日趨複雜和跨地域性。」
發言人續稱:「廉署調查人員除了要審視大量文件外,過去三年亦要從本地及外國搜集證據。此外,廉署更要安排來自波斯尼亞、南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美國和法國的多名證人來港出庭作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胡錦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
王美蘭,四十一歲,被判入獄六年,其 夫曾子斌,四十三歲,則被判入獄五年。
暫委法官鮑理賢宣判時,斥責被告誤導銀行及嚴重違反誠信,並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以示阻嚇。
王於昨日被裁定共十一項行賄及詐騙罪名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四項串謀詐騙、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曾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案情透露,王及曾案發時分別為兩間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的負責人,即Waymax Holdings Inc. (Waymax) 和Chinapro Pacific Limited (Chinapro)。
一九九八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王向法國巴黎銀行香港分行(前稱法國國家巴黎銀行香港分行)(「法銀」)的一名信貨部前主管,分別提供六十四萬三千三百八十七點五港元及二十五萬七千零二十二點五港元的賄款,作為該前銀行主管批核Waymax及Chinapro的信貸申請的報酬。
另外,王又與該前銀行主管串謀向他提供報酬,而報酬按批出的信貸額百分之一或半個百分點的計算。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間,王與該前銀行主管串謀欺詐「法銀」,即不誠實地偽稱兩張分別由兩間位於波斯尼亞的銀行,即SAB Banka d.o.o. Sarajevo及Soko Komerc Bank (Soko)所發出的備用信用證為真實。
王及曾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間串謀欺詐「法銀」,指稱兩張分別由一間位於南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的GSP International Bank Limited及Soko所發出的備用信用證為真實。
廉署發言人稱:「這宗由貪污舉報引發的個案,顯示貪污案件日趨複雜和跨地域性。」
發言人續稱:「廉署調查人員除了要審視大量文件外,過去三年亦要從本地及外國搜集證據。此外,廉署更要安排來自波斯尼亞、南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美國和法國的多名證人來港出庭作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胡錦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