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聲明
2005年7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六)發表以下聲明:
《南華早報》今日以「律師及客戶對話被竊錄多年」為標題的報導並不正確,嚴重損害廉署聲譽及引起法律界的關注,廉署對此表示遺憾。
廉政專員黃鴻超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在昨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從未如報導所指,說廉署一直有監聽涉及貪污案件的人士與其律師的談話。
事實上,當個別立法會議員指稱廉署「經常」監聽律師與客戶的談話時,黃鴻超及李銘澤在會議上已即時斷然否認。
他們在會上強調,廉署一直以來十分尊重法律專業保密權。
他們解釋稱,廉署一直有採用監視監聽的方法進行貪污調查,而以此途徑搜集得來的證據亦有呈堂,作為法庭裁定涉及嚴重罪行的被告罪名成立的依據。
但他們亦強調,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當有充分理由懷疑律師涉及貪污或相關罪行時,廉署才會考慮監聽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談話,而有關的行動必須依法進行。廉署有一套十分嚴格的內部指引,規管所有關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事宜。
《南華早報》今日以「律師及客戶對話被竊錄多年」為標題的報導並不正確,嚴重損害廉署聲譽及引起法律界的關注,廉署對此表示遺憾。
廉政專員黃鴻超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在昨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從未如報導所指,說廉署一直有監聽涉及貪污案件的人士與其律師的談話。
事實上,當個別立法會議員指稱廉署「經常」監聽律師與客戶的談話時,黃鴻超及李銘澤在會議上已即時斷然否認。
他們在會上強調,廉署一直以來十分尊重法律專業保密權。
他們解釋稱,廉署一直有採用監視監聽的方法進行貪污調查,而以此途徑搜集得來的證據亦有呈堂,作為法庭裁定涉及嚴重罪行的被告罪名成立的依據。
但他們亦強調,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當有充分理由懷疑律師涉及貪污或相關罪行時,廉署才會考慮監聽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談話,而有關的行動必須依法進行。廉署有一套十分嚴格的內部指引,規管所有關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