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五人涉水務工程貪污案

2005年8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及四名持牌水喉匠,控告他們在處理多項水務工程時涉嫌貪污。

被告為巢鑑恩,四十九歲,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陳家良,三十五歲、沈榕貴,五十七歲、賴岳生,四十五歲、及梁偉耀,六十六歲,全為持牌水喉匠。

五人被控共十項貪污控罪,將於星期四(九月一日)上午九時半分三案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巢被控五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其中四項控罪指巢在香港向三名水務工程承判商收受利益,當中包括合共九千元,作為優待他們的報酬。有關承判商負責於火炭、上水及沙頭角多處地點的水務工程。

另一項控罪指巢在澳門就大圍的一項水務工程,向另一名持牌水喉匠收受三千元。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四年六月至九月期間發生。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為陳及沈,兩人各被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陳被控於二○○四年七月就沙田火炭一項水務工程,向巢提供五千元;而沈則被控於去年九月就沙頭角的水務工程向巢提供包括二千元的利益。

在第二宗案件,賴被控兩項罪名,指其於二○○四年六月,分別向一名高級水務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務督察各提供二千元,作為有關人員就觀塘道及農圃道的水務工程作出優待的報酬。

第三宗案件則指梁就荔枝角道及上水的水務工程向多名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水務督察及高級水務督察提供利益,有關利益包括多筆款項。涉嫌控罪於二○○四年一月至九月期間發生。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星期四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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