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偵緝警署警長涉嫌收受懷疑三合會成員提供利益

2005年9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偵緝警署警長,控告他涉嫌於在職時接受一名懷疑三合會成員提供澳門一個單位的免費住宿,作為優待對方的報酬。

蘇海泉,五十五歲,現已退休,被控一項串謀讓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同案另一名被告為顏俊銘,四十四歲,懷疑為一名三合會成員。顏被控同一項串謀罪名。

兩人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警方轉介有關案件,遂展開調查。

有關控罪指蘇及顏於二○○三年九月一日涉嫌一同串謀,使蘇接受顏提供在澳門一個單位免費住宿六個月,作為蘇對顏予以優待的報酬,違反其作為警務人員的職責。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在澳門的六個月住宿折合約二萬元。

兩名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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