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大律師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專業培訓今提堂
2005年9月9日
廉政公署今(星期五)早拘捕一名大律師,並落案起訴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其專業培訓。被告於今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楊漢強,四十歲,被控共五項罪名,即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使用虛假文書、偽造、欺詐及偽造帳目。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並准被告以現金二萬元保釋。
被告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楊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大學(「港大」)為楊兼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而提供的講座及導修課。
楊涉嫌虛假地表示他當時受僱於一間酒店為「法律事務經理」,及他當時的僱主容許他於日間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並向「港大」隱瞞自己真正的職業是教育署的全職教師。
另一項控罪指楊涉嫌使用一封據稱由該酒店發出的信件,意圖誘使「港大」「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收生委員會接受該信件為真文書,而楊明知該信件屬虛假。
第三項控罪指楊涉嫌以相同理由,與另一名人士偽造另一封據稱由該酒店發出的信件。
楊亦涉嫌向教育署虛假地表示他欲申請無薪假期修讀與教育有關或與其身為教育署教師職責有關的課程,並不誠實地向教育署隱瞞自己已獲「港大」錄取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誘使教育署批准或繼續批准他放無薪的進修假期。
餘下一項控罪指楊涉嫌捏改一份無薪假期申報表。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年二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國良代表出庭。
楊漢強,四十歲,被控共五項罪名,即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使用虛假文書、偽造、欺詐及偽造帳目。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並准被告以現金二萬元保釋。
被告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楊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大學(「港大」)為楊兼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而提供的講座及導修課。
楊涉嫌虛假地表示他當時受僱於一間酒店為「法律事務經理」,及他當時的僱主容許他於日間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並向「港大」隱瞞自己真正的職業是教育署的全職教師。
另一項控罪指楊涉嫌使用一封據稱由該酒店發出的信件,意圖誘使「港大」「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收生委員會接受該信件為真文書,而楊明知該信件屬虛假。
第三項控罪指楊涉嫌以相同理由,與另一名人士偽造另一封據稱由該酒店發出的信件。
楊亦涉嫌向教育署虛假地表示他欲申請無薪假期修讀與教育有關或與其身為教育署教師職責有關的課程,並不誠實地向教育署隱瞞自己已獲「港大」錄取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誘使教育署批准或繼續批准他放無薪的進修假期。
餘下一項控罪指楊涉嫌捏改一份無薪假期申報表。
上述涉嫌罪行於二○○○年二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國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