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食環署」滅蟲承辦商前職員涉嫌欺詐及勒索工資
2005年9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滅蟲承辦商的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就支付予工人的工資詐騙政府,並向有關工人勒索部份工資。
李斌強,四十二歲,祿港服務有限公司(「祿港」)前合約經理;周炳權,四十四歲,及布嘉俊,二十八歲,同為「祿港」前管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勒索罪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同案餘下一名被告為葛家炬,五十四歲,新紀元蟲控服務有限公司合約經理。
李及葛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涉嫌欺詐及勒索罪行。有關罪行於去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發生。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其中一項控罪指李、周及布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政府,即不誠實地要求「祿港」的員工交還他們的部份薪金,以致他們的薪金被減至低於「祿港」與政府之間合約中所規定的最低薪金水平。
三人涉嫌指示該些員工向「食環署」職員虛假地表示,他們所收的薪金是符合最低薪金的規定。
為隱瞞有關欺詐勾當,被告涉嫌向「食環署」呈交有關職員的支薪記錄和銀行記錄,聲稱已向員工發出符合規定的最低薪金。
有關勒索控罪則指李、周及布涉嫌為使自己得益,以恫嚇方式向「祿港」的員工作出不當的要求,即要求有關員工把部份薪金給予他們。
李及葛同被控使用聲稱由 Pak Shing Trading Services Limited 開出的一張虛假單據及另一張虛假單據的副本。
李涉嫌利用有關虛假單據,向「祿港」申領交通費用。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李斌強,四十二歲,祿港服務有限公司(「祿港」)前合約經理;周炳權,四十四歲,及布嘉俊,二十八歲,同為「祿港」前管工,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勒索罪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同案餘下一名被告為葛家炬,五十四歲,新紀元蟲控服務有限公司合約經理。
李及葛同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涉嫌欺詐及勒索罪行。有關罪行於去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發生。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其中一項控罪指李、周及布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政府,即不誠實地要求「祿港」的員工交還他們的部份薪金,以致他們的薪金被減至低於「祿港」與政府之間合約中所規定的最低薪金水平。
三人涉嫌指示該些員工向「食環署」職員虛假地表示,他們所收的薪金是符合最低薪金的規定。
為隱瞞有關欺詐勾當,被告涉嫌向「食環署」呈交有關職員的支薪記錄和銀行記錄,聲稱已向員工發出符合規定的最低薪金。
有關勒索控罪則指李、周及布涉嫌為使自己得益,以恫嚇方式向「祿港」的員工作出不當的要求,即要求有關員工把部份薪金給予他們。
李及葛同被控使用聲稱由 Pak Shing Trading Services Limited 開出的一張虛假單據及另一張虛假單據的副本。
李涉嫌利用有關虛假單據,向「祿港」申領交通費用。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