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涉嫌貪污及詐騙「市建局」收樓重建補償

2005年9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人士,控告他們分別涉嫌貪污,並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三個重建項目詐騙收樓補償,涉及款項約達一百八十萬元。

被告為葉華明,四十歲,啟怡有限公司董事,陳麗英,三十三歲,地產經紀,及吳淑玲,三十九歲,管家助理。他們將於周四(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半分兩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各被告。

在首宗案件,葉華明被控四項罪名,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一項欺詐,及兩項串謀欺詐。

有關的貪污控罪指葉向一名「市建局」助理經理提供十萬元,作為該助理經理向葉提供關於大角咀洋松街/必發街重建項目的機密資料的報酬。

葉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與另一名人士就上述重建項目的現金補償申請,串謀欺詐「市建局」。

葉又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指他就另一項在灣仔利東街的重建項目,串謀詐騙「市建局」。

葉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及「市建局」位於旺角新填地街的重建項目。

案中另一被告陳麗英則被控八項罪名,即七項串謀欺詐及一項欺詐。

其中七項控罪指陳涉嫌就上述三項重建項目的現金補償申請,與葉及 / 或其他人士串謀欺詐「市建局」。

餘下一項控罪指陳涉嫌意圖詐騙,誘使「市建局」向她批出一筆較她有權申索金額為高的現金補償。

廉署調查顯示,葉及陳涉嫌向「市建局」詐騙共一百六十七萬七千五百元的現金補償。

在另一宗案件,吳淑玲被控一項罪名,指她涉嫌就旺角新填地街的重建項目的現金補償申請,串謀另一名人士欺詐「市建局」。

廉署調查發現,吳涉嫌詐騙的現金補償涉款達十一萬九千元。

上述兩宗案件的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六月至去年一月期間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周四提堂。

另外,涉案的「市建局」助理經理較早時已承認一項收受利益及四項串謀欺詐罪名,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並正在服刑。

同案另有十八名人士較早時被控欺詐及相關罪名,涉嫌就現金補償申請詐騙「市建局」。其中八名被告已認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其中一人被判入獄四個月,餘下被判緩刑。其餘十名被告的案件則正待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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