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行賄海關職員獲取突擊檢查輪值資料判囚十四個月
2005年9月23日
一名商人向海關職員提供共約七萬元賄款,以獲取有關海關人員輪值表的限閱資料,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較早時承認控罪,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鄧國偉,四十一歲,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法庭命令鄧其餘一項相類罪名記錄在案。
法官簡士勳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且長時間犯案,故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九年認識一名香港海關助理貿易管制主任。
去年一月,該名海關主任被調往紡織品轉運調查科轄下的紡織品突擊檢查課。該課人員負責向經文錦渡、落馬洲及沙頭角管制站運送出入口紡織品的貨車進行突擊搜查。
被告要求該名海關主任向他提供紡織品突擊檢查課各組人員的輪值表,以便他在中港兩地之間運送紡織品。
被告最初同意每星期向該名海關人員提供二千元作為報酬。去年一月,被告提供共八千元予該名海關人員,以獲取有關輪值表的資料。
兩人其後同意被告每月支付賄款。去年九月初,該名海關人員要求被告預支賄款。同月八日,被告給予五千元予該名海關人員。兩人隨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被告提供予該名海關人員的賄款合共約七萬元。
該名海關人員亦因受賄而被起訴,較早時承認兩項貪污罪名,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
鄧國偉,四十一歲,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法庭命令鄧其餘一項相類罪名記錄在案。
法官簡士勳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且長時間犯案,故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九年認識一名香港海關助理貿易管制主任。
去年一月,該名海關主任被調往紡織品轉運調查科轄下的紡織品突擊檢查課。該課人員負責向經文錦渡、落馬洲及沙頭角管制站運送出入口紡織品的貨車進行突擊搜查。
被告要求該名海關主任向他提供紡織品突擊檢查課各組人員的輪值表,以便他在中港兩地之間運送紡織品。
被告最初同意每星期向該名海關人員提供二千元作為報酬。去年一月,被告提供共八千元予該名海關人員,以獲取有關輪值表的資料。
兩人其後同意被告每月支付賄款。去年九月初,該名海關人員要求被告預支賄款。同月八日,被告給予五千元予該名海關人員。兩人隨即被廉署人員拘捕。
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被告提供予該名海關人員的賄款合共約七萬元。
該名海關人員亦因受賄而被起訴,較早時承認兩項貪污罪名,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