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九名保安公司前職員涉嫌就申領工資詐騙司法機構政務處今提堂

2005年9月26日

九名保安公司前職員,涉嫌訛稱在被扣押的地方提供二十四小時駐守服務,提交虛假值勤記錄以申領工資,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詐騙司法機構政務處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容國良,三十九歲,港區保安有限公司(「港區保安」)前監督;梁永安,四十歲,「港區保安」前經理;林德豪,五十歲,黃榮肯,六十三歲,馮振華,五十九歲,楊偉明,六十三歲,盧達,六十四歲,李大生,四十八歲,及祝健標,五十五歲,同為「港區保安」前護衛員。

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裁判官唐文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待進行預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其後調查揭發有關涉嫌詐騙罪行。

控罪指各被告於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期間,涉嫌連同另一名人士串謀詐騙司法機構政務處。

被告涉嫌虛假地向新界執達主任辦事處表示,「港區保安」已遵行了司法機構政務處及「港區保安」訂定的「 Contract for the Provision of Security Guard Services for the Judiciary 」內的 條 款。

被告涉嫌訛稱「港區保安」每二十四小時調派三名護衛員,每人每更執勤八小時,前往區助理總執達主任指定的每一地點,並於區助理總執達主任或其高級執達主任指定的時間駐守該地點,以致司法機構政務處支付「港區保安」其偽稱已向提供的護衛員服務的費用。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簽到簿」上簽署確認已執行二十四小時的保安工作,但實際上沒有提供有關服務。

各被告准以現金二百元至一千元保釋外出,並且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司法機構政務處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余慧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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