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廣州報業集團前代理人涉嫌挪用五百萬元資金
2005年10月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訴廣州一間報業集團的前代理人,控告他涉嫌挪用集團資金合共約五百萬元。
陳金康,四十六歲,曾受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委託處理集團在香港的會計事務,被控兩項欺詐罪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欺詐罪行。
在涉嫌罪行發生期間,陳獲該報業集團委託管理在香港的多個銀行戶口,及向其主事人匯報財政狀況。
兩項控罪指陳於二○○二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涉嫌在五十四張由該等銀行戶口發出的支票上偽冒授權簽署人的簽名。
為隱瞞有關勾當,陳涉嫌更改銀行存摺影印本上的記項,並每月將有關影印本提交予集團的會計部。
陳涉嫌透過上述欺詐手法,挪用集團款項共逾四百九十四萬元。
陳暫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陳金康,四十六歲,曾受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委託處理集團在香港的會計事務,被控兩項欺詐罪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欺詐罪行。
在涉嫌罪行發生期間,陳獲該報業集團委託管理在香港的多個銀行戶口,及向其主事人匯報財政狀況。
兩項控罪指陳於二○○二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涉嫌在五十四張由該等銀行戶口發出的支票上偽冒授權簽署人的簽名。
為隱瞞有關勾當,陳涉嫌更改銀行存摺影印本上的記項,並每月將有關影印本提交予集團的會計部。
陳涉嫌透過上述欺詐手法,挪用集團款項共逾四百九十四萬元。
陳暫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