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收受疑犯萬元及威迫他人代收賄款 罪成候判

2005年11月17日

一名偵緝高級警員,收受一名懷疑觸犯詐騙罪行的男子提供一萬元,聲稱不就其案件提出起訴,並以恫嚇方法威迫另一名人士代他收取有關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姚樹培,四十三歲,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及一項勒索。

裁判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今年四月十二日,被告向一宗懷疑詐騙案的疑犯索取一萬元,作為不對他採取適當行動的報酬。

該疑犯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在廉署人員安排下,該疑犯在獲警方給予保釋後接觸被告。

被告在電話中指示疑犯將一萬元現金放入一個鐵罐,並將該鐵罐擺放在何文田警察宿舍外的分類回收桶內。

被告其後要求一名女子代他從分類回收桶拿取有關鐵罐,並恫嚇如她未能照辦,將會對她提出起訴。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譚耀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麟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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