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水喉匠行賄水務署職員判囚六個月

2005年12月1日

一名持牌水喉匠就水務工程行賄水務署職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個月。

賴岳生,四十五歲,被裁定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

裁判官黃崇厚宣判時稱,廉署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觸犯有關罪行。

裁判官續稱,行賄公職人員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故須判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為持牌水喉匠,負責分別位於九龍觀塘道及農圃道的兩個單位的水務工程。

水務署在接駁有關單位的食水供應前,該署會提供水錶以供安裝,並會到有關單位進行視察,以確保水務工程符合規格。

為使到其水務工程申請獲優待處理,被告於去年六月分別向水務署一名高級水務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務督察各提供二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鄭紀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池俊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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