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產」前總經理及兩名人士「造市」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候判

2005年12月8日

三名人士,包括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地產」 ) 前總經理,分別涉及「造市」以操控該上市公司股價,並妨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有關「造市」作出的調查,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三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毛玉萍,四十三歲,「上海地產」前總經理;鍾秀玲,三十二歲,毛的私人助理;二人同被裁定合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另外,毛、鍾,以及同案另一被告黃培輝,四十四歲,執業律師,則同被裁定合共三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法官韋毅志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六日,以聽取各被告的求情及判刑,並下令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毛玉萍在二○○二年六月至二○○三年五月期間,先後指示他人以其親友及其他有關連人士的名義,在多間證券行開設合共四十三個戶口,用以每日買賣「上海地產」股份,以造成交投活躍的假象,及於二○○三年三月一日之後將股價維持在每股零點五八元。

首項串謀詐騙控罪指毛、鍾及另外兩名被告林啟聲及張柏友,與雷靜儀、蕭炎華及周正毅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買賣「上海地產」股份的公司、商號及人士。

案情指被告不誠實地在上述期間造成「上海地產」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聯交所」 ) 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現象。

毛亦被裁定另一項罪名成立,指其與雷靜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中國銀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中銀」),即不誠實地造成「上海地產」股份在「聯交所」在行情或買賣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目的是維持周正毅向中銀貸款二十一億五千六百萬元而作抵押的「上海地產」的股份價格。有關貸款是用作收購建聯通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上海地產」)。

各被告亦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指他們在二○○三年四月至五月期間,涉及「證監會」就上述「造市」的調查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其中一項控罪指毛玉萍、鍾秀玲、林啟聲及黃培輝,串同雷靜儀向「證監會」虛假地表示在以林名義進行的「上海地產」股份買賣,確實是由林作出。

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則指鍾秀玲、張柏友及黃培輝與雷靜儀串謀,以相類手法就以張名義買賣「上海地產」的股份,向「證監會」作出虛假聲明。

鍾亦被裁定另一項罪名成立,指其串謀雷靜儀及蕭炎華,就「證監會」有關以蕭的名義進行「上海地產」股份交易的調查妨礙司法公正。

林及張較早前已承認就「證監會」有關「上海地產」股份交易的調查中,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兩人將在於下星期五 ( 十二月十六日 ) 判刑。

「證監會」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力協助。一名「證監會」主任在審訊期間以專家身份所作出的證供,全獲法庭接納。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學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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