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安排「假掃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判囚 十四 個月
2006年1月3日
一名偵緝警員串同他人計劃「假掃毒」行動,以安排一名被警方調查的疑犯假裝為警方線人「協助破案」,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個月。
衛家銘,三十七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二○○四年六月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與酒吧東主翟贊榮及懷疑黑社會分子林偉豪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時,斥責被告處心積慮,設計「假掃毒」行動,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續稱,被告作為公職人員觸犯有關罪行乃罪加一等,故須被判處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翟於二○○四年六月七日因涉嫌觸犯與毒品有關罪行,遭警方拘捕,其後獲准保釋。翟的友人林向他聲稱,被告可以「協助」他處理案件。
在林的安排下,被告及翟於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在油麻地警署內會面。期間被告建議安排「假掃毒」行動,讓翟假裝為警方線人「協助破案」,使翟日後若於毒品案件中被起訴,可望減輕其刑責。
案情指出,被告向翟表示翟要負責安排「假掃毒」的費用,而林則負責購買毒品及安排多人給警方拘捕。被告又指他會把翟登記為警方的線人及安排有關「假掃毒」行動。
在林及被告的要求下,翟分九次向林提供共十一萬四千元的款項,作為安排「假掃毒」的費用。
案情又透露,翟在警方保釋期間,曾在被告的安排下與數名警務人員會面,聲稱向他們提供一些販毒活動的資料,而該等資料實際上是由被告提供的。
被告建議的「假掃毒」最終沒有成事。在二○○四年九月十八日,翟被警方起訴兩項與毒品有關的罪名,他其後承認控罪及被判刑。
除被告外,翟及林於本案同被廉署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翟較早時已承認控罪,並被判入獄七個月。而林則由於未有在去年九月二日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他。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秀慧協助。
衛家銘,三十七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二○○四年六月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與酒吧東主翟贊榮及懷疑黑社會分子林偉豪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時,斥責被告處心積慮,設計「假掃毒」行動,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續稱,被告作為公職人員觸犯有關罪行乃罪加一等,故須被判處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
案情透露,翟於二○○四年六月七日因涉嫌觸犯與毒品有關罪行,遭警方拘捕,其後獲准保釋。翟的友人林向他聲稱,被告可以「協助」他處理案件。
在林的安排下,被告及翟於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在油麻地警署內會面。期間被告建議安排「假掃毒」行動,讓翟假裝為警方線人「協助破案」,使翟日後若於毒品案件中被起訴,可望減輕其刑責。
案情指出,被告向翟表示翟要負責安排「假掃毒」的費用,而林則負責購買毒品及安排多人給警方拘捕。被告又指他會把翟登記為警方的線人及安排有關「假掃毒」行動。
在林及被告的要求下,翟分九次向林提供共十一萬四千元的款項,作為安排「假掃毒」的費用。
案情又透露,翟在警方保釋期間,曾在被告的安排下與數名警務人員會面,聲稱向他們提供一些販毒活動的資料,而該等資料實際上是由被告提供的。
被告建議的「假掃毒」最終沒有成事。在二○○四年九月十八日,翟被警方起訴兩項與毒品有關的罪名,他其後承認控罪及被判刑。
除被告外,翟及林於本案同被廉署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翟較早時已承認控罪,並被判入獄七個月。而林則由於未有在去年九月二日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他。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林嘉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秀慧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