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職員及分判商貪污及不當批出冷氣維修合約被判囚
2006年1月6日
一名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職員及一名分判商,在分判「機電署」的冷氣維修合約時涉及貪污,而該名「機電署」職員亦同時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勒索,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刑。
曹滿堂,五十一歲,「機電署」署理助理空氣調節督察,被判入獄三十六個月,而岑松柏,五十五歲,寶昇工程公司(「寶昇」)東主,則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暫委法官祁士偉宣判時 稱, 曹作為一名公務員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絕對不能接受。法官亦斥責岑的罪行為建築界蒙羞。
曹 較早時 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他 另被 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勒索。
岑則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協助及教唆曹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寶昇」是永通冷氣工程 ( 香港 ) 有限公司(「永通」)的分判商,而「永通」早前獲「機電署」批出一份九龍市政場地「無員工駐守的冷氣裝置保養合約」,合約為期兩年,總值一千 七 百萬元。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月至二○○四年二月期間,曹在岑協助及教唆下,蓄意和故意地向「寶昇」表現偏袒,即向「永通」一名助理服務經理施壓,把有關合約內的保養工程分判予「寶昇」。
曹亦安排「寶昇」把保養工程再分判予晉興工程公司(「晉興」),而曹在「晉興」有財務利益。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曹威嚇「永通」的助理服務經理須把保養工程分判予「寶昇」。
另外,二○○三年九月至二○○四年一月期間,曹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分別向另外兩名分判商收受合共五萬元貸款,及索取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岑透過「機電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與其生意 合夥人 串謀,每月向曹提供二萬元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耀其協助。
曹滿堂,五十一歲,「機電署」署理助理空氣調節督察,被判入獄三十六個月,而岑松柏,五十五歲,寶昇工程公司(「寶昇」)東主,則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暫委法官祁士偉宣判時 稱, 曹作為一名公務員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絕對不能接受。法官亦斥責岑的罪行為建築界蒙羞。
曹 較早時 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他 另被 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勒索。
岑則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協助及教唆曹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寶昇」是永通冷氣工程 ( 香港 ) 有限公司(「永通」)的分判商,而「永通」早前獲「機電署」批出一份九龍市政場地「無員工駐守的冷氣裝置保養合約」,合約為期兩年,總值一千 七 百萬元。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月至二○○四年二月期間,曹在岑協助及教唆下,蓄意和故意地向「寶昇」表現偏袒,即向「永通」一名助理服務經理施壓,把有關合約內的保養工程分判予「寶昇」。
曹亦安排「寶昇」把保養工程再分判予晉興工程公司(「晉興」),而曹在「晉興」有財務利益。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曹威嚇「永通」的助理服務經理須把保養工程分判予「寶昇」。
另外,二○○三年九月至二○○四年一月期間,曹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分別向另外兩名分判商收受合共五萬元貸款,及索取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岑透過「機電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與其生意 合夥人 串謀,每月向曹提供二萬元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耀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