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上市公司「買殼」中涉詐騙小股東罪成候判

2006年1月13日

兩名人士在一間上市公司的「買殼」交易中,串謀詐騙該上市公司的小股東,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為龔倍穎,三十一歲,上海商貿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商貿」)及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產」)前董事;及蔡漢宗,五十五歲,盈榮集團有限公司(「盈榮」,現稱為「上海商貿」)前主席。

龔及蔡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們串謀詐騙「盈榮」的小股東、香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人員、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人員,以及「盈榮」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龔另被裁定一項偽造賬目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林鉅溥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八日,以待被告求情。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盈榮」案發時為一間上市公司,主要從事胚布加工的業務。

在二○○一年底,蔡有意出售「盈榮」的權益,並要求其財務總監尋找買家。該名財務總監接觸龔,而龔則聯絡商人周正毅及毛玉萍。

龔向蔡表示周及毛只對「盈榮」的「殼」(即其上市地位)有興趣,而非其胚布業務。

龔代表周及毛向蔡作出承諾,在「盈榮」被收購一年後,他們會安排蔡在無需代價下收回其胚布業務。

龔及蔡亦同意「盈榮」的「殼」將以六千一百八十萬元出售,相等於「盈榮」每股作價零點四一八元,但兩人向公眾及監管機構訛稱有關出價已包括其胚布業務。

在收購的過程中,兩人一直向小股東隱瞞計劃將「盈榮」的胚布業務讓蔡不需代價收回一事,亦導致小股東接受低於他們原本可能由該公司獨立董事委員建議接受的價格。

被告其後將「盈榮」每股作價零點四一八元的建議向小股東提出。「盈榮」被收購後改名為「上海商貿」。

被告隱瞞「盈榮」股份價值偏低,從而防止「證券交易所」與「證監會」執行有關保障「盈榮」小股東方面的職責。

案情又透露:二○○三年二月,「上海地產」收購上海吳中路一塊土地成為該地業主。

二○○三年四月四日,龔揑改一份「上海地產」的付款申請,虛假地顯示一筆逾五千三百萬元的款項將會付給 Great Center Limited 作為建造吳中路的材料費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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