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產」前總經理及兩名人士「造市」及妨礙司法公正 被判囚

2006年1月16日

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產」)前總經理及另外兩名人士,分別涉及「造市」以操控該上市公司股價,並妨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有關「造市」作出的調查,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三人 今日(星期 一 ) 在區域法院被 判刑 。

毛玉萍,四十三歲,「上海地產」前總經理, 被判入獄三年半,而其 私人助理鍾秀玲,三十二歲, 被判入獄三年。 黃培輝,四十五歲,執業律師,則 被判入獄 兩 年。

法庭亦命令充公由多名充當「造市人頭」的人士交出的逾五百八十萬元款項,該等人士的證券戶口曾被毛用作買賣「上海地產」股份以「造市」。

法官韋毅志於判刑時稱,被告觸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的金融制度,事件不但影響本地更涉及國際利益,故須判處被告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所犯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亦直接破壞及損害「證監會」的權威。

毛及鍾同被裁定合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另外,毛、鍾及黃則同被裁定合共三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毛玉萍在二○○二年六月至二○○三年五月期間,先後指示他人以其親友及其他有關連人士的名義,在多間證券行開設合共四十三個戶口,用以每日買賣「上海地產」股份,以造成交投活躍的假象,及於二○○三年三月一日之後將股價維持在每股零點五八元。

毛、鍾及另外兩名被告林啟聲及張柏友,與雷靜儀、蕭炎華及周正毅串謀詐騙某些會被誘使買賣「上海地產」股份的公司、商號及人士。

案情指被告不誠實地在上述期間造成「上海地產」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現象。

毛亦被控另一項罪名成立,控罪指其與雷靜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即不誠實地造成「上海地產」股份在「聯交所」在行情或買賣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目的是維持周正毅向中銀貸款二十一億五千六百萬元而作抵押的「上海地產」的股份價格。有關貸款是用作收購建聯通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上海地產」)。

案情又透露:各被告於二○○三年四月至五月期間,在「證監會」就上述「造市」的調查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其中一項控罪指毛玉萍、鍾秀玲、林啟聲及黃培輝,串同雷靜儀向「證監會」虛假地表示在以林名義進行的「上海地產」股份買賣,確實是由林作出。

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則指鍾秀玲、張柏友及黃培輝與雷靜儀串謀,以相類手法就以張名義買賣「上海地產」的股份,向「證監會」作出虛假聲明。

鍾亦被裁定另一項罪名成立,指其串謀雷靜儀及蕭炎華,就「證監會」有關以蕭的名義進行「上海地產」股份交易的調查妨礙司法公正。

林及張較早前已承認就「證監會」有關「上海地產」股份交易的調查中,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兩人分別 被判入獄八個月及 六 個月 。

「證監會」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力協助。一名「證監會」主任在審訊期間以專家身份所作出的證供,全獲法庭接納。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