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區議員索取及收受賄賂推薦邨巴續牌 判囚 十二 個月

2006年1月17日

一名沙田區議會議員索取及收受賄款,以協助一間巴士公司在馬鞍山一個屋苑經營的邨巴服務獲得續牌,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 判入獄 十二 個月 。

被告黃國雄,四十八歲,亦為馬鞍山錦英苑二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他較早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

暫委法官 馬漢璋於判刑時稱,被告從商多年,應該明白貪污帶來的惡果。

法官斥責被告濫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身份,索取巨額賄款,以協助邨巴服務續牌。

法官 續稱,判刑起點為十八 個月 ,但考慮到被告並無案底及對社會有貢獻,故將刑期減至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自二○○三年,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南海」)為錦英苑的居民經營來往該苑與荔枝角長裕街之間的邨巴服務。

為繼續提供有關服務,「南海」須就其客運營業證證書續牌,而續牌須獲得黃作為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推薦。

案情透露:約於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黃向「南海」一名董事索取十萬元,作為協助「南海」續牌的報酬。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黃從該名「南海」董事收取三萬元作為部份賄款後,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

有關會面由廉署人員安排。廉署向該「南海」董事提供有關賄款,而紙幣的編號亦已被記錄。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雁玲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