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疑涉假卡案男子由馬來西亞返港接受起訴
2006年1月19日
一名男子涉嫌參與偽造信用卡詐騙,被廉政公署通緝,疑犯今日(星期四)自願由馬來西亞返港,接受起訴。
林 䞦 雄,五十歲,無業,於二○○四年六月被馬來西亞警方在吉隆坡代表香港政府將其拘捕。香港的法院曾簽發手令通緝林。
林其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並於今午在兩名廉署人員陪同下,由吉隆坡乘機返港。
林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管有虛假文書,及一項管有可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被帶往區域法院提堂。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管有二百八十六張偽造信用卡。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至十日期間,管有一批「白卡」及一個「盪金機」,而明知該等器材是用以製造假信用卡之用。
廉署是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他其後被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林後來獲法庭准予保釋,但其後棄保潛逃。
法庭其後發出手令緝拿被告,並下令充公其十萬元保釋金及三萬元人事擔保。
林 䞦 雄,五十歲,無業,於二○○四年六月被馬來西亞警方在吉隆坡代表香港政府將其拘捕。香港的法院曾簽發手令通緝林。
林其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並於今午在兩名廉署人員陪同下,由吉隆坡乘機返港。
林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管有虛假文書,及一項管有可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被帶往區域法院提堂。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管有二百八十六張偽造信用卡。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至十日期間,管有一批「白卡」及一個「盪金機」,而明知該等器材是用以製造假信用卡之用。
廉署是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被告。他其後被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林後來獲法庭准予保釋,但其後棄保潛逃。
法庭其後發出手令緝拿被告,並下令充公其十萬元保釋金及三萬元人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