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剝削清潔工人工資被判刑
2006年2月11日
三名清潔公司高層人員,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一份清潔服務合約,剝削有關清潔工人的工資,串謀詐騙「康文署」,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六)在區域法院分別被 判刑 。
余禮賢,四十三歲,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余氏天成」)總經理,被 暫委法官 吳承威 判 入獄 十二 個月 。
伍臨添,五十三歲,「余氏天成」合約總理,及蘇滿如,二十九歲,「余氏天成」地區經理,則分別被 判 入獄 十五 個月 及十 個月 。
被告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康文署」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由「康文署」轉介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拘捕三名被告。調查後揭發有關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余氏天成」經過投摽後獲「康文署」批出一份合約,以在「康文署」位於觀塘的文娛場地提供清潔服務。
有關投標文件訂明,每名受僱於「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所獲得的的工資不得少於五千零八十一元。有關投標文件為合約的一部份。
不過,廉署調查顯示,該等工人所獲發的工資遠比訂明的工資少。
為向「康文署」隱瞞工人被剝削,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員工工資月報表(「月報表」)上,虛假地聲稱工人已按照有關合約獲發工資。
案情並透露:被告要求工人在「月報表」表格上簽署,但供填寫訂明工資及實收工資的兩欄均是空白或被遮掩着的。
其後,伍及「余氏天成」多名職員又要求工人簽署文件,聲稱確認收取工資的差額。
「康文署」以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約的條款,被誤導向「余氏天成」發放二○○四年一月及二月的合約款項合共逾一百三十萬元。
控方今日由 大律師周凱靈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艷明協助。
余禮賢,四十三歲,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余氏天成」)總經理,被 暫委法官 吳承威 判 入獄 十二 個月 。
伍臨添,五十三歲,「余氏天成」合約總理,及蘇滿如,二十九歲,「余氏天成」地區經理,則分別被 判 入獄 十五 個月 及十 個月 。
被告較早時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康文署」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調查一宗由「康文署」轉介的懷疑貪污案件時拘捕三名被告。調查後揭發有關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二○○三年十二月,「余氏天成」經過投摽後獲「康文署」批出一份合約,以在「康文署」位於觀塘的文娛場地提供清潔服務。
有關投標文件訂明,每名受僱於「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所獲得的的工資不得少於五千零八十一元。有關投標文件為合約的一部份。
不過,廉署調查顯示,該等工人所獲發的工資遠比訂明的工資少。
為向「康文署」隱瞞工人被剝削,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員工工資月報表(「月報表」)上,虛假地聲稱工人已按照有關合約獲發工資。
案情並透露:被告要求工人在「月報表」表格上簽署,但供填寫訂明工資及實收工資的兩欄均是空白或被遮掩着的。
其後,伍及「余氏天成」多名職員又要求工人簽署文件,聲稱確認收取工資的差額。
「康文署」以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約的條款,被誤導向「余氏天成」發放二○○四年一月及二月的合約款項合共逾一百三十萬元。
控方今日由 大律師周凱靈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艷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