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珠寶」前主席及主席涉嫌串謀提供利益案 廉署修訂 控 罪

2006年2月24日

四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謝瑞麟珠寶」)的前任及現任主席,涉嫌串謀向旅行社職員提供利益,並向政府詐騙利得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於今(星期 五 )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 修訂 四人的控罪。

被告為謝瑞麟,七十歲,「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謝達峰,三十八歲,「謝瑞麟珠寶」主席;鍾婉玲,四十四歲,「謝瑞麟珠寶」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及 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G ,四十七歲,「謝瑞麟珠寶」副主席及行政總裁。經控方 修訂 控罪後,四人被控共二十一項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四日提堂,並批准被告以現金五萬元至二十萬元保釋外出。

其中兩項控罪指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 VAN WEERDENBURG 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向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陳列室的旅行社職員提供佣金,作為他們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謝瑞麟珠寶」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 VAN WEERDENBURG 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就「謝瑞麟珠寶」向某些海外公司支付佣金及招致的酬酢開支,詐騙稅務局。

四名被告亦就上述貪污及詐騙控罪,被控共六項交替罪名。

另外,謝瑞麟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就向「謝瑞麟珠寶」的某些職員付款作為業務推廣佣金,詐騙稅務局。

謝達峰及 VAN WEERDENBURG 被控共七項 相類罪名,即 三 項 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四項 串謀詐騙 。

謝瑞麟、謝達峰及鍾婉玲同被控一項 罪名, 指他們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盜竊屬於「謝瑞麟珠寶」的款項,涉款五十萬元。

謝達峰另被控一項 相類罪名, 指他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盜竊屬於「謝瑞麟珠寶」的款項,涉款約八十八萬二千元,而謝達峰及鍾婉玲則同被控一項 相類罪名, 指他們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盜竊屬於「謝瑞麟珠寶」的款項,涉款約一百八十二萬一千元。

上述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同案另一被告為 Vivat PIRAPOKIN ,五十七歲,泰通旅業有限公司董事。裁判官下令將其案件與其他被告分拆處理。

PIRAPOKIN 被控一項 罪名, 指他涉嫌於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三年五月期間,與謝瑞麟及另一名人士串謀,意圖詐騙,騙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利得稅。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 曹永年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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