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事務主任向廉署誣告其上司判囚六個月

2006年2月28日

一名房屋署主任,揑造貪污舉報,誣告其上司向她索取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周慧兒,四十四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較早時被裁定兩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名成立,違反 《 廉政公署條例 》 第 13B(a) 條。

裁判官游德康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即時入獄,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駐守房屋署的登記及公務員配額小組。這小組的主管為一名房屋事務經理。

二○○四年十月五日,被告在當時的廉署中九龍分處作出舉報,指稱該名房屋事務經理向她索取一萬一千元,以使他確保就被告處理一張虛假的錄事頁而進行的調查,會以對她有利的方式解決。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四年十一月九日在廉署執行處作出另一項舉報,指稱該名房屋事務經理向她索取未有指明金額的利益,作為不反對她申請部門培訓贊助金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所作的兩項舉報均是虛假的。

廉署發言人警告,惡意誣告清白人士涉及貪污乃嚴重罪行。

但發言人表示,若市民真正懷疑有人涉及貪污而作出投訴,即使投訴最後證實並不成立,亦不須擔心會受到檢控。

發言人補充說:「廉署絕對歡迎市民前來舉報涉嫌貪污的個案,並會就每宗可追查的貪污舉報作出徹底調查。」

控方今日由 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 榮 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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