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人以三萬元「答謝」警務人員判囚三個月
2006年3月3日
一名台灣商人,曾就一宗警方調查的案件被邀請問話,並向有關警員提供三萬元,其後被廉政公署拘控。該名商人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貪污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
陳志忠,五十二歲,承認一項控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8(1) 條。有關控罪指他經警務處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一名警員提供三萬元。
裁判官簡達仁稱,判刑時已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對香港法律並不認識。
案情透露:被告曾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的一宗案件,分別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前往該科。
今年二月十六日,被告再次往該科辦公室與有關警員進行另一次會見。他獲告知警方的調查已完成,並會尋求法律意見。
被告於會見後,向該名警員遞上一張紙條,載有字句:「為表達我的謝意,你可以接受我的三萬元嗎?」
該名警員拒絕被告,並向上司作出匯報。案件其後轉介廉署調查。
被告於同日被廉署人員拘捕。他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時,承認他向有關警員提供金錢,以表示其謝意。
控方今日由一名法庭檢控主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傑協助。
陳志忠,五十二歲,承認一項控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8(1) 條。有關控罪指他經警務處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一名警員提供三萬元。
裁判官簡達仁稱,判刑時已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對香港法律並不認識。
案情透露:被告曾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的一宗案件,分別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前往該科。
今年二月十六日,被告再次往該科辦公室與有關警員進行另一次會見。他獲告知警方的調查已完成,並會尋求法律意見。
被告於會見後,向該名警員遞上一張紙條,載有字句:「為表達我的謝意,你可以接受我的三萬元嗎?」
該名警員拒絕被告,並向上司作出匯報。案件其後轉介廉署調查。
被告於同日被廉署人員拘捕。他在警誡下接受問話時,承認他向有關警員提供金錢,以表示其謝意。
控方今日由一名法庭檢控主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