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剝削清潔工人工資罪成候判

2006年3月6日

一名清潔公司職員及一名分判商,剝削清潔工人工資共一百九十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智強,三十八歲,栢麗服務有限公司(「栢麗」)前會計經理,及蘇偉雄,四十七歲,清潔分判商,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梁另被裁定一項相類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案中另一名被告為區偉雄,四十六歲,「栢麗」前總經理。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暫委法官郭啓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二○○二年七月一日,「栢麗」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判予一份價值九百四十二萬元的合約,為香港中央圖書館提供為期二十四個月的清潔服務。

根據合約,「栢麗」須每月支付日班清潔工人不少於五千一百六十六元工資,而夜班清潔工人則每月可獲不少於三千二百二十八元工資。

在合約開始時,區指使「柏麗」的合約經理,分別以每月四千五百元及二千五百元招聘日班及夜班清潔工人。

區及梁亦向「康文署」訛稱,「栢麗」已向清潔工人支付不少於合約訂明的工資。

結果,「康文署」根據合約每月向「柏麗」支付費用,而當中一百萬元為「柏麗」向有關工人剋扣工資所得。

案情並透露,「柏麗」於二○○三年十一月一日獲「康文署」判授另一份價值一千七百八十萬元的合約,為九龍公園提供清潔服務,為期三十六個月。「柏麗」最初將游泳池的清潔工作分判予蘇,但蘇於二○○四年四月開始負責整個公園的清潔服務。

根據有關合約,清潔工人的月薪為五千一百九十元。但區卻指使蘇及合約經理以月薪四千三百元招聘工人。

區、梁及蘇三人向「康文署」提交月結賬項及記錄,訛稱有關清潔工人已支取不少於合約訂明的月薪。

「康文署」由於相信「柏麗」提供的文件為真確,故被誤導根據合約向「柏麗」每月支付費用,而當中九十萬元為「柏麗」剝削有關工人工資所得。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ristopher Coghlan 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炳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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