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貪污手段取得住宅大廈顧問及翻新合約被判囚

2006年3月7日

三名人士,以貪污手法取得多間住宅大廈的顧問及翻新合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楊偉華,三十三歲,世紀建築師樓(「世紀」)營業經理,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張文德,四十歲,一間建築公司的營業經理,及周少雄,五十歲,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前高級經理,各被判入獄八個月。

裁判官羅德泉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 他們 即時入獄,而 社會服務令 並不恰當。

楊較早時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張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而周則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楊於二○○三年八月至去年十二月案發期間,負責推銷「世紀」的翻新及維修顧問服務予多間大廈。

二○○三年八月,楊及張向慈雲山永盛樓業主立案法團僱用的兼職文員提供二萬元至五萬元,作為協助「世紀」取得簷篷維修顧問合約的報酬。

周則於二○○四年七月,向該名兼職文員提供四千元。

另外,楊於二○○四年四月向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僱員提供數萬元,作為協助「世紀」推高慈雲山安康大廈翻新工程的規模的報酬。

案情亦透露,楊其後被廉署落案起訴,並獲法庭准予保釋。他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觸該名物業管理公司僱員,勸其不要在庭上作供指證他,或希望他作出對其有利的證供。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譚德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美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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