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高級消防區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2006年3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控告他於參與籌組第三代調派系統計劃時,涉嫌行為不當。

被告董東山,四十八歲,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及兩項交替控罪。案件將於星期五(三月十日)上午九時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董被控一項於二○○一年二月至二○○五年五月期間,執行公職過程中,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控罪指董涉嫌不誠實地致使 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Ltd (SES) 將一份關於籌組消防處啟用第三代調派系統計劃的簽約儀式合約,判給 MediAdvertising (HK) Ltd. (MAL) 。

控罪指董涉嫌沒有向消防處 / 或 SES 申報他與 MAL 的股東及董事董美儀之間因兄妹關係而引起的利益衝突,及向 SES 訛稱 MAL 以往曾替消防處籌組同類活動。

控罪亦指董涉嫌非法為自己保留兩部電腦及一部液晶顯示器,而該等財產是 SES 給他在執行有關第三代調派系統的公務時暫時使用的。

董亦被指明知第三代調派系統一個附屬系統的工程只完成了百分之七十,並且在沒有就更改合約付款條款取得所需批准的情況下,涉嫌不當地授權向 SES 全數發放有關工程的第四階段重要付款。

控罪並指董涉嫌向 SES 一名副主席索取及收受利益,即由 SES 新加坡總公司僱用董的女兒工作。

另外,董被控一項交替控罪,指其就籌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簽約儀式合約,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董亦被控以另一項交替控罪,指其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一名 SES 副主席收受兩部電腦及一部液晶顯示器。

消防處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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