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涉嫌煽惑他人誤導廉署被起訴今提堂

2006年3月14日

一名警務處總督察,涉嫌在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煽惑一名男子向廉署提供虛假消息,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星期二)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馬龍生,五十四歲,否認一項煽惑別人蓄意錯誤引導廉署職員罪名,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b) 條。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一日進行預審。

控罪指馬於或約本年一月六日涉嫌非法煽惑一名男子提供虛假消息,蓄意錯誤引導廉署職員。

調查顯示,廉署於調查一宗涉及有人懷疑未經許可接受貸款的貪污案件時,獲提供有關涉嫌虛假資料。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永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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