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向「房署」街市租戶收受非法回佣及盜竊被判囚

2006年3月27日

房屋署(「房署」)一個街市管理承辦商的兩名前職員,向街市租戶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並侵吞向租戶收取的款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潘志廣,五十九歲,現代街市管理有限公司(「現代街市」)前經理,被判入獄十二個月,而盧智強,五十九歲,「現代街市」前管理員,則被判入獄十個月。

潘及盧較早時承認共四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盜竊。潘另承認一項相類盜竊罪名。

暫委裁判官黃榮智宣判時稱,被告觸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案情透露:案發時,「現代街市」是位於天水圍一個公共屋邨的頌富(現代)街市的主要租戶。該管理承辦商將街市的攤檔及倉庫分租予個別租戶。

潘及盧當時分別受僱為「現代街市」經理及管理員,專責處理出租攤檔事宜。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一名租戶同意每月以三萬二千元租用兩個攤檔。

潘及盧其後表示可將月租減至三萬元,但要求租戶支付六千元作為佣金,並聲稱「現代街市」已知悉及批准有關佣金事宜。該租戶相信佣金為合法款項,遂悉數支付。

二○○四年五月,潘及盧以相同理由向另一名租戶索取八千元。

「現代街市」嚴禁員工就其工作索取及收受利益。

案情亦透露: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該第二名租戶決定將其租用的攤檔以月租形式改為年租。有關租戶被告知須支付二千元作行政費。潘在「現代街市」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收取有關款項。

二○○四年七月,潘及盧先後兩次在「現代街市」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不同理由向第三名租戶騙取一萬八千元及一千二百元兩筆款項,並將其據為己有。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挺盼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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