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訴「謝瑞麟珠寶」高層涉嫌貪污及詐騙稅局
2006年4月3日
廉政公署調查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謝瑞麟珠寶」)的涉嫌貪污案件,較早時已落案起訴該公司的前主席、主席及其他高級職員,控告他們涉嫌貪污、詐騙稅務局及盜竊公司資金。廉署今日(星期一)再檢控另一名「謝瑞麟珠寶」的高級職員。
王庭芳,五十歲,「謝瑞麟珠寶」業務推廣總經理,被控共二十項罪名,即五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七項串謀欺詐,兩項串謀偷竊及六項交替控罪。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並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五項貪污控罪指王涉縑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溫比得,一同串謀向旅行社僱員提供佣金,作為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貨品陳列室的報酬。
控方就被告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提出三項交替罪名。
另外七項詐騙控罪指王涉嫌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溫比得,一同串謀聲稱「謝瑞麟珠寶」向某些海外及本地公司支付佣金和業務推廣費,及招致酬酢開支,以詐騙稅務局。
被告就其中之一項詐騙罪,被控以三項交替罪名。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及謝達峰,一同串謀偷竊屬於「謝瑞麟珠寶」合共逾一百三十八萬元的資金。
上述控罪被指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謝瑞麟,「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謝達峰,「謝瑞麟珠寶」主席;鍾婉玲,「謝瑞麟珠寶」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溫比得,「謝瑞麟珠寶」副主席及行政總裁;及 Vivat Pirapokin ,泰通旅業有限公司董事,較早時因與案件有關已被起訴。
王庭芳,五十歲,「謝瑞麟珠寶」業務推廣總經理,被控共二十項罪名,即五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七項串謀欺詐,兩項串謀偷竊及六項交替控罪。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並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五項貪污控罪指王涉縑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溫比得,一同串謀向旅行社僱員提供佣金,作為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貨品陳列室的報酬。
控方就被告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提出三項交替罪名。
另外七項詐騙控罪指王涉嫌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溫比得,一同串謀聲稱「謝瑞麟珠寶」向某些海外及本地公司支付佣金和業務推廣費,及招致酬酢開支,以詐騙稅務局。
被告就其中之一項詐騙罪,被控以三項交替罪名。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與其他人士,包括謝瑞麟及謝達峰,一同串謀偷竊屬於「謝瑞麟珠寶」合共逾一百三十八萬元的資金。
上述控罪被指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去年四月期間發生。
謝瑞麟,「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謝達峰,「謝瑞麟珠寶」主席;鍾婉玲,「謝瑞麟珠寶」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溫比得,「謝瑞麟珠寶」副主席及行政總裁;及 Vivat Pirapokin ,泰通旅業有限公司董事,較早時因與案件有關已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