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百貨公司前僱員涉購電腦設備貪污詐騙
2006年4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百貨公司前僱員,控告他們在採購電腦及相關設備時涉嫌貪污及詐騙。
陳家泉,四十二歲,先施百貨有限公司(「先施」)前經理,及邵沃榮,三十一歲,「先施」前電腦系統分析員,被控共六項貪污及詐騙罪名,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於去年十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該兩名被告。
其中兩項貪污控罪指陳涉嫌從邵接受佣金,作為他致使「先施」向兩名供應商購買電腦硬件、軟件和附件,以及沒有向「先施」披露邵與有關供應商有利益關係的報酬。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邵涉嫌以相同理由向陳提供共逾十五萬元。
陳及邵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指他們涉嫌藉欺騙,即沒有向「先施」披露邵與該兩間供應商有利益關係,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先施」向有關供應商購買電腦硬件、軟件和附件。
上述控罪被指於二○○四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間發生。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陳家泉,四十二歲,先施百貨有限公司(「先施」)前經理,及邵沃榮,三十一歲,「先施」前電腦系統分析員,被控共六項貪污及詐騙罪名,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於去年十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該兩名被告。
其中兩項貪污控罪指陳涉嫌從邵接受佣金,作為他致使「先施」向兩名供應商購買電腦硬件、軟件和附件,以及沒有向「先施」披露邵與有關供應商有利益關係的報酬。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邵涉嫌以相同理由向陳提供共逾十五萬元。
陳及邵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指他們涉嫌藉欺騙,即沒有向「先施」披露邵與該兩間供應商有利益關係,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先施」向有關供應商購買電腦硬件、軟件和附件。
上述控罪被指於二○○四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間發生。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