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詐騙銀行四千九百萬元信用狀貸款判囚三十二個月
2006年4月28日
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兼股東,串謀詐騙信用狀貸款合共逾四千九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毛玉萍,四十三歲,宏凱集團有限公司(「宏凱」)董事兼股東,較早時承認十二項串謀欺詐罪名。法庭命令另外十一項相類控罪記錄在案。
毛現正就另一宗「造市」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服刑。暫委法官麥健濤今日下令被告的刑期其中十六個月,與「造市案」的三年半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於判刑時指被告在該信用狀詐騙案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法官稱,案件判刑起點應為四年,但考慮被告認罪,故將刑期遞減至三十二個月。
法官並表示,相信被告確實對其所犯的罪行有悔意。
案情透露: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間,被告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五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香港南海企業有限公司(「南海」)向該等銀行申請發出以「宏凱」為受益人的十二張信用狀。
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南海」與「宏凱」之間有買賣塑膠原料的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狀的申請。
該等銀行其後根據有關信用狀,向「宏凱」發放合共逾四千九百萬元的貸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長青協助。
毛玉萍,四十三歲,宏凱集團有限公司(「宏凱」)董事兼股東,較早時承認十二項串謀欺詐罪名。法庭命令另外十一項相類控罪記錄在案。
毛現正就另一宗「造市」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服刑。暫委法官麥健濤今日下令被告的刑期其中十六個月,與「造市案」的三年半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於判刑時指被告在該信用狀詐騙案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法官稱,案件判刑起點應為四年,但考慮被告認罪,故將刑期遞減至三十二個月。
法官並表示,相信被告確實對其所犯的罪行有悔意。
案情透露: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三月期間,被告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五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香港南海企業有限公司(「南海」)向該等銀行申請發出以「宏凱」為受益人的十二張信用狀。
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南海」與「宏凱」之間有買賣塑膠原料的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信用狀的申請。
該等銀行其後根據有關信用狀,向「宏凱」發放合共逾四千九百萬元的貸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Robert Andrew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長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