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主席詐騙銀行九千四百萬元信用狀貸款罪成候判

2006年5月16日

一間已除牌上市公司的前主席,利用虛假商業交易,串謀他人向多間銀行詐騙信用狀貸款合共九千四百六十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榮根,五十歲,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裕豐」)前主席,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周五(五月十九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被告與其他人士串謀欺詐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向該等銀行申請三十七張信用狀及六筆入口貸款,並指定以多間公司為受益人。

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裕豐」與有關公司之間有買賣和轉售電子零件的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申請。

調查發現,其中一些公司其實純粹為安排有關虛假交易而成立,一些則與「裕豐」並無進行任何商業交易。

該等銀行其後根據有關信用狀及入口貸款申請,向該等公司發放合共逾九千四百六十萬元。有關資金其後被轉存至「裕豐」。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劉榮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保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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