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大」教授涉嫌詐騙一百九十萬元租屋津貼今提堂

2006年6月5日

一名香港中文大學(「中大」)教授,涉嫌向「中大」詐騙約一百九十萬元的自行租屋津貼,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陳永華,五十二歲,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曾健仕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三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年十月十日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而該文件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

被告涉嫌訛稱在該申請書內的擬租用住所並非其本人,其配偶或其親屬所擁有;及不論是其本人、其配偶還是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均對擬租用住所沒有財務權益。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期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另一份文件,而該文件涉嫌載有一項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就自行租屋津貼向一名公司董事兼股東租用有關住所,並聲稱該名人士並非其親屬。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愛慈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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