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在貪污案調查中分別妨礙司法公正及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資料罪成

2006年6月12日

廉政公署較早時落案起訴四名人士,其中一名律師及另外兩名人士,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在一宗貪污案件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而一名大律師則被裁定企圖披露一名受保護證人的資料罪名成立。

黃創光,三十八歲,商人;徐敏偲,二十五歲,公司董事;及林炳昌,五十五歲,律師,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徐另被裁定一項企圖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成立。

艾勤賢,五十九歲,大律師,被裁定兩項企圖披露關於一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分的資料罪名成立,違反《證人保護條例》。

首席法官馮驊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二),繼續宣讀判詞。

案情透露:黃、徐及林於二○○四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七日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三人在知悉黃及其他人士已被廉署逮捕、廉署仍在調查黃,以及該調查可能牽涉刑事訴訟的情況下,妨礙、阻撓該調查及可能引起的訴訟程序而設法接觸他們相信或懷疑正與廉署合作、協助調查的一名人士,以查明她對廉署調查人員說過甚麼及左右她向廉署提供協助或資料。

徐敏偲另被裁定一項於二○○四年七月十六日企圖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成立。

艾勤賢則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指他於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及同日另一個場合,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企圖向一名 報 章記者披露一名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的身分的資料。

黃、徐及林還押懲教署看管,而艾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外出。艾亦受命不得離港。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Roger Beresford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阮律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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