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滅蟲承辦商兩前職員欺詐工人工資各判囚十五個月
2006年6月15日
兩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滅蟲承辦商的前職員,就支付予工人的工資詐騙政府,被廉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李斌強,四十二歲,祿港服務有限公司(「祿港」)前合約經理,及周炳權,四十四歲,「祿港」前管工,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剝削「食環署」承辦商工人的詐騙勾當。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情透露:二○○四年六月「祿港」獲「食環署」批出一份合約,負責新界多個地區的滅蟲工作。
根據有關合約,「祿港」須向其管工及工人分別支付每月最低工資六千五百元及六千一百二十八元。
二○○四年九月,被告向多名管工及工人表示,由於合約價低,「祿港」僱員須每人從月薪中退回一千一百元予公司,致使他們的工資低於有關合約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為隱瞞有關欺詐勾當,被告向「食環署」呈交有關職員的支薪記錄和銀行記錄,聲稱已向員工發出符合規定的最低薪金。
被告向有關僱員表示,他們不可將扣薪事件告知「食環署」,並恫嚇工人如他們不遵從有關安排便會遭解僱。
案情透露: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從「祿港」僱員侵吞剋扣的工資共四萬零一百五十三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
李斌強,四十二歲,祿港服務有限公司(「祿港」)前合約經理,及周炳權,四十四歲,「祿港」前管工,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剝削「食環署」承辦商工人的詐騙勾當。
「食環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情透露:二○○四年六月「祿港」獲「食環署」批出一份合約,負責新界多個地區的滅蟲工作。
根據有關合約,「祿港」須向其管工及工人分別支付每月最低工資六千五百元及六千一百二十八元。
二○○四年九月,被告向多名管工及工人表示,由於合約價低,「祿港」僱員須每人從月薪中退回一千一百元予公司,致使他們的工資低於有關合約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為隱瞞有關欺詐勾當,被告向「食環署」呈交有關職員的支薪記錄和銀行記錄,聲稱已向員工發出符合規定的最低薪金。
被告向有關僱員表示,他們不可將扣薪事件告知「食環署」,並恫嚇工人如他們不遵從有關安排便會遭解僱。
案情透露: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從「祿港」僱員侵吞剋扣的工資共四萬零一百五十三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