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保險賠償案六人被廉署起訴
2006年6月17日
廉政公署偵破犯罪集團涉嫌蓄意安排工傷及交通意外,以詐騙保險賠償,其中六名被捕人士今(星期六)早被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東區法院提堂。
被告為:郭樺昌,四十六歲,無業;何淑賢,四十四歲,保險代理人;吳沛霖,二十六歲,運輸工人;劉遠明,三十七歲,古志遠,三十三歲及張志彪,三十五歲,全為內地居民。
他們共被控四項串謀詐騙。何另被控兩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罪名。
裁判官林鉅溥准被告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七日再提堂。何及吳兩人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其餘被告則暫時還押懲教處看管。
有關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一起及與向敏,和另外兩名分別諢名為「高佬」及「阿來」的人士串謀,詐騙合共十二間保險公司。
被告涉嫌向該等保險公司訛稱「高佬」、「阿來」、劉遠明及古志遠是另外四名涉及多份保單的受保人。
控罪並指被告涉嫌向保險公司訛稱該四名保單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傷,致使有關保險公司作出金錢上的賠償。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三年三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間發生。
何淑賢另被控兩項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評估證明書」及「補償評估證明書」,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有關控罪涉嫌於二○○五年七月發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國棟協助。
被告為:郭樺昌,四十六歲,無業;何淑賢,四十四歲,保險代理人;吳沛霖,二十六歲,運輸工人;劉遠明,三十七歲,古志遠,三十三歲及張志彪,三十五歲,全為內地居民。
他們共被控四項串謀詐騙。何另被控兩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罪名。
裁判官林鉅溥准被告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七日再提堂。何及吳兩人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其餘被告則暫時還押懲教處看管。
有關串謀控罪指被告涉嫌一起及與向敏,和另外兩名分別諢名為「高佬」及「阿來」的人士串謀,詐騙合共十二間保險公司。
被告涉嫌向該等保險公司訛稱「高佬」、「阿來」、劉遠明及古志遠是另外四名涉及多份保單的受保人。
控罪並指被告涉嫌向保險公司訛稱該四名保單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傷,致使有關保險公司作出金錢上的賠償。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三年三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間發生。
何淑賢另被控兩項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評估證明書」及「補償評估證明書」,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有關控罪涉嫌於二○○五年七月發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國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