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入境事務助理不當使用部門印章助雙程證人士非法留港判囚四年五個月

2006年7月5日

一名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在無合法權限下利用部門的入境及出境印章,在一批持雙程證人士的旅遊證件上蓋印,以讓他們非法在香港居留,及管有他人的身份證,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零五個月。

魏智強,三十八歲,較早前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五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名。

暫委法官沈小民在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並涉及違反誠信,故此必須判處他即時入獄。

法官並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可能令「入境處」的電腦系統造成混亂,而法庭及其他執法機構亦需倚賴有關系統。

法官續稱,被告的行為可能損害政府在打擊「黑工」的努力。

廉署較早前接獲「入境處」轉介的投訴,指一名「入境處」職員涉嫌收受不法集團的利益,以協助個別持雙程證來港人士非法延長在港居留的時間。調查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駐守紅磡出入境管制站。

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間,七名持雙程證進入香港的內地人士,多次與被告或透過一名中間人與被告接觸,並交付他們的旅行證件。

案情透露,被告在管制站值班時,不適當地在其中五名內地人士的雙程證上蓋上「入境」/「離境」印章,以虛假地顯示他們已離境並其後返回香港。其實,有關人士並無離開香港。

被告亦就該等人士的出入境紀錄,在「入境處」電腦系統上作出虛假的記項。

多名內地人士曾向該名中間人支付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以安排被告在他們的旅行證件上蓋印,非法延長他們的居港期。

案情並透露,被告於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在管制站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時,廉署人員在他的儲物櫃內搜獲兩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

此外,其中一名涉案內地人士,較早時被廉署控以串謀向一名「入境處」人員提供利益及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罪名。他承認控罪,並被判入獄七個月。

其餘六名內地人士亦被「入境處」控以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罪名。各人其後分別被判監禁。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萬德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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