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就分判逾一億元清潔合約詐騙「食環署」被判囚
2006年8月3日
四名人士,就分判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七份清潔服務合約,串謀詐騙「食環署」,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夏錦基,七十二歲,惠康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惠康廢料」)董事兼總經理,昨日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法官蔡慧蘭判被告就每項罪名須服刑八個月,除第二及第三項罪名其中三天的刑期分期執行外,餘下刑期同期執行。
同案被告黃兆聲,四十三歲, A&T 服務公司負責人;吳偉明,三十九歲,明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東主;及談文光,五十七歲,偉成清潔公司東主,各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三人各被判入獄八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二○○一年十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間,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惠康」)獲「食環署」批予七份總值一億零六百多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
「惠康廢料」是「惠康」成立的附屬公司,以履行有關清潔合約。
「食環署」規定其清潔承辦商,若未經該部門的事前書面批准,不准分判有關合約予其他人士。
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十二月期間,夏及黃虛假地向「食環署」表示,黃及由他招聘的清潔工人全屬「惠康」的僱員。
兩人向「食環署」隱瞞,由該部門透過招標方式向「惠康」批出的其中兩份總值約四千六百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已經分判予黃。
兩人又虛假地表示,該等合約均由「惠康」履行,並沒有分判予其他人士,因而致使「食環署」不對「惠康」採取適當行動。
夏及吳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控罪涉及於二○○二年一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間分判「食環署」另外三份總值約三千六百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
此外,夏及談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涉及於二○○一年八月至二○○四年十月分判「食環署」另外兩份總值約二千四百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
案情透露,若「食環署」知道「惠康」分判有關合約,該署可能不會將合約批予該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俊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余漢傑協助。
夏錦基,七十二歲,惠康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惠康廢料」)董事兼總經理,昨日被裁定三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法官蔡慧蘭判被告就每項罪名須服刑八個月,除第二及第三項罪名其中三天的刑期分期執行外,餘下刑期同期執行。
同案被告黃兆聲,四十三歲, A&T 服務公司負責人;吳偉明,三十九歲,明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東主;及談文光,五十七歲,偉成清潔公司東主,各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三人各被判入獄八個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二○○一年十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間,惠康清潔滅蟲有限公司(「惠康」)獲「食環署」批予七份總值一億零六百多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
「惠康廢料」是「惠康」成立的附屬公司,以履行有關清潔合約。
「食環署」規定其清潔承辦商,若未經該部門的事前書面批准,不准分判有關合約予其他人士。
二○○一年六月至二○○三年十二月期間,夏及黃虛假地向「食環署」表示,黃及由他招聘的清潔工人全屬「惠康」的僱員。
兩人向「食環署」隱瞞,由該部門透過招標方式向「惠康」批出的其中兩份總值約四千六百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已經分判予黃。
兩人又虛假地表示,該等合約均由「惠康」履行,並沒有分判予其他人士,因而致使「食環署」不對「惠康」採取適當行動。
夏及吳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控罪涉及於二○○二年一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間分判「食環署」另外三份總值約三千六百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
此外,夏及談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涉及於二○○一年八月至二○○四年十月分判「食環署」另外兩份總值約二千四百萬元的清潔服務合約。
案情透露,若「食環署」知道「惠康」分判有關合約,該署可能不會將合約批予該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俊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余漢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