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食環署」技工收賄加快火化服務罪成候判
2006年8月24日
三名食物環境衞生署 ( 「食環署」 ) 技工收受殯儀館經紀賄款,以協助加快於富山火葬場火化遺體,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廖榮基,五十七歲,鄧雲興,五十二歲,及梁鷹鳴,五十三歲,被裁定共三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暫委法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七日,以聽取辯方求情及宣布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的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貪污罪行。
案情透露,廖、鄧及梁於案發時派駐在富山火葬場任職。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廖及梁串謀多次收受一名殯儀館經紀的賄款。
被告收取賄款後,確保由該名殯儀業經紀送入富山火葬場的載有遺體的棺木,會獲得迅速火化,另若由該經紀送來載有遺體的棺木即使體積過大,亦不會受妨礙而予以火化。
案情又透露,在二○○一年九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廖、鄧及梁三人曾以相同理由,串謀多次收受另外兩名殯儀業經紀的賄賂。
三名被告每次收取的賄款,由八十元至一百元不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雷家聰協助。
廖榮基,五十七歲,鄧雲興,五十二歲,及梁鷹鳴,五十三歲,被裁定共三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暫委法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七日,以聽取辯方求情及宣布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的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貪污罪行。
案情透露,廖、鄧及梁於案發時派駐在富山火葬場任職。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廖及梁串謀多次收受一名殯儀館經紀的賄款。
被告收取賄款後,確保由該名殯儀業經紀送入富山火葬場的載有遺體的棺木,會獲得迅速火化,另若由該經紀送來載有遺體的棺木即使體積過大,亦不會受妨礙而予以火化。
案情又透露,在二○○一年九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廖、鄧及梁三人曾以相同理由,串謀多次收受另外兩名殯儀業經紀的賄賂。
三名被告每次收取的賄款,由八十元至一百元不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雷家聰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