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行政主任挪用一百五十萬元青年交流計劃公帑罪成候判
2006年8月28日
民政事務局一名行政主任,挪用該局青年交流計劃的一百五十萬元公帑,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文詠鈞,四十三歲,被裁定共五項盜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練錦鴻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違反誠信及瀆職。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以聽取被告的求情和宣布判刑,並等候其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前接獲民政事務局轉介的投訴,懷疑其中一名職員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詐騙該局,並懷疑涉及貪污。廉署調查後揭發有關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局在二○○四年先後舉辦五個青年交流計劃,而被告則為有關計劃的負責人。
為令計劃得以順利進行,民政事務局在二○○四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先後發放五筆預先墊支的備用金至被告的銀行戶口,方便他支付活動所需的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每次當預墊備用金存入被告銀行戶口時,被告會將部分款項轉移至他的另一個私人銀行戶口。被告隨後將該私人戶口內的部分款項,再轉帳至他的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內,用作投注賽馬和足球賽事。
案情指出,當上述五個交流計劃結束後,被告無法向民政事務局提供任何帳目結算表,並向局方多次申請延遲結算,聲稱正等候有關服務供應商的會計文件。
截至去年二月十四日,被告僅向民政局遞交了涉及其中一個交流計劃的二十二份相關收據。
被告的妻子及岳母在一星期後,分別向被告提供了約十四萬二千元及十九萬元,以支付有關交流計劃的部分開支。
廉署人員於翌日搜查被告的寓所和辦公室,搜獲 95 張有關另外四個交流計劃的收據及一些空白收據。
有關該五個交流計劃的大部分收據,事後被揭發全屬虛假。
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正面對經濟困難。
民政事務局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黃軒利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劉偉娟協助。
文詠鈞,四十三歲,被裁定共五項盜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練錦鴻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違反誠信及瀆職。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八日,以聽取被告的求情和宣布判刑,並等候其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前接獲民政事務局轉介的投訴,懷疑其中一名職員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詐騙該局,並懷疑涉及貪污。廉署調查後揭發有關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局在二○○四年先後舉辦五個青年交流計劃,而被告則為有關計劃的負責人。
為令計劃得以順利進行,民政事務局在二○○四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先後發放五筆預先墊支的備用金至被告的銀行戶口,方便他支付活動所需的開支。
廉署調查發現,每次當預墊備用金存入被告銀行戶口時,被告會將部分款項轉移至他的另一個私人銀行戶口。被告隨後將該私人戶口內的部分款項,再轉帳至他的香港賽馬會電話投注戶口內,用作投注賽馬和足球賽事。
案情指出,當上述五個交流計劃結束後,被告無法向民政事務局提供任何帳目結算表,並向局方多次申請延遲結算,聲稱正等候有關服務供應商的會計文件。
截至去年二月十四日,被告僅向民政局遞交了涉及其中一個交流計劃的二十二份相關收據。
被告的妻子及岳母在一星期後,分別向被告提供了約十四萬二千元及十九萬元,以支付有關交流計劃的部分開支。
廉署人員於翌日搜查被告的寓所和辦公室,搜獲 95 張有關另外四個交流計劃的收據及一些空白收據。
有關該五個交流計劃的大部分收據,事後被揭發全屬虛假。
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正面對經濟困難。
民政事務局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黃軒利代表出庭,廉署人員劉偉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