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經理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罪成判囚四個月

2006年9月1日

醫院管理局 ( 「醫管局」 ) 一名經理,串謀披露一名受廉政公署調查人士的身分,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四個月

李任生,四十四歲,醫管局設計經理,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b) 條。

同案另一被告苻碧,三十二歲,醫管局前助理公共事務經理,早前承認一項相類控罪。她今日被判入獄六星期,緩刑一年。

裁判官林鉅溥在判刑時,指李惡意觸犯有關罪行,並且毫無悔意,因此必須判處他入獄。

裁判官又指李利用與同案另一被告的友好關係來犯案,嚴重影響廉署的調查工作。

案情透露,李在二○○五年四月四日向廉署舉報,指稱其上司涉嫌受賄,將一份設計合約判予一名承判商。

廉署人員稍後接見李,並先後替其錄取兩份證人口供。

在會面結束時,廉署人員曾提醒李對廉署的調查工作必須保密,在未獲授權下向外披露有關調查均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條。

李稍後從其他同事得悉,其上司將在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到廉署接受問話。

由於估計有關會晤與其投訴有關,被告要求苻向新聞界披露其上司與廉署的會晤,及有關廉署調查的詳情,使所有人得知有關事件。

苻答允李的要求後,協助準備一封匿名信,指稱被告的上司因涉及一項醫管局招標計劃而受廉署調查,而另一名醫管局高級行政人員亦曾協助調查。

在李的上司出席廉署的會晤前,苻在一間便利店內把該封匿名信傳真予六間傳媒機構。另外兩間電視台稍後亦接獲該封匿名信。

醫管局其後接獲新聞界查詢有關的貪污指控。李的上司知悉有關查詢後,決定不出席原先安排與廉署的會晤。

九份報章翌日在報道中引述該封匿名信,指兩名醫管局高級行政人員涉嫌在批出一份宣傳合約時收受賄賂。

兩名被告在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家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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