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詐騙「房協」收樓賠償罪成判囚五個月
2006年9月5日
一名地產代理串謀詐騙香港房屋協會 ( 「房協」 ) 筲箕灣重建計劃的收樓賠償,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五個月。
顏碧珍,四十二歲,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裁判官林鉅溥在宣判時表示,顏是整個早有預謀詐騙勾當的主腦人物,藉以騙取「房協」的收樓賠償。他又斥責被告所犯罪行嚴重,而且毫無悔意。
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為顏偉強,三十九歲,髮型師;吳燕卿,四十二歲,營業員。兩人今日亦被裁定同一項罪名成立。
裁判官押後兩人的判刑至九月十九日,以候他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顏偉強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而吳則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的串謀詐騙「房協」罪行。
案情透露,顏碧珍於二○○三年中安排其弟顏偉強,租住有關重建計劃其中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並成為該單位的主要租客。
顏碧珍又邀請另一名姓梁男子,訛稱為有關單位其中一個房間的分租戶。
顏碧珍向該名梁姓男子表示,他毋須繳交任何租金或遷進有關房間,但他必須在「房協」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時,表明確實在上址居住。
案情指出,顏碧珍答應在獲「房協」發出的收樓賠償中,給予梁一萬元作為報酬。梁答允有關安排。
在「房協」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進行戶籍調查前,顏碧珍在一間餐廳內介紹梁予顏偉強及吳燕卿認識。
顏碧珍在會面中向梁表示,已將一份虛假的租約及多份租單擺放於有關單位的房間內,以用作戶籍調查。
在進行居民登記期間,顏偉強、吳燕卿及梁均在單位之內。
顏偉強及吳向「房協」人員訛稱,梁為其中一名分租戶,並向有關人員展示相關的租約及租單作證明。
梁於二○○四年四月從傳媒報道獲知,廉署就多個其他重建項目的虛報索償詐騙案件展開拘捕行動,於是決定退出有關勾當。
案情透露,吳燕卿在二○○四年十二月通知「房協」,表示她、顏偉強及梁三人均不會繼續向「房協」申請收樓賠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aurence Poot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志偉協助。
顏碧珍,四十二歲,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裁判官林鉅溥在宣判時表示,顏是整個早有預謀詐騙勾當的主腦人物,藉以騙取「房協」的收樓賠償。他又斥責被告所犯罪行嚴重,而且毫無悔意。
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為顏偉強,三十九歲,髮型師;吳燕卿,四十二歲,營業員。兩人今日亦被裁定同一項罪名成立。
裁判官押後兩人的判刑至九月十九日,以候他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顏偉強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而吳則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的串謀詐騙「房協」罪行。
案情透露,顏碧珍於二○○三年中安排其弟顏偉強,租住有關重建計劃其中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並成為該單位的主要租客。
顏碧珍又邀請另一名姓梁男子,訛稱為有關單位其中一個房間的分租戶。
顏碧珍向該名梁姓男子表示,他毋須繳交任何租金或遷進有關房間,但他必須在「房協」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時,表明確實在上址居住。
案情指出,顏碧珍答應在獲「房協」發出的收樓賠償中,給予梁一萬元作為報酬。梁答允有關安排。
在「房協」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進行戶籍調查前,顏碧珍在一間餐廳內介紹梁予顏偉強及吳燕卿認識。
顏碧珍在會面中向梁表示,已將一份虛假的租約及多份租單擺放於有關單位的房間內,以用作戶籍調查。
在進行居民登記期間,顏偉強、吳燕卿及梁均在單位之內。
顏偉強及吳向「房協」人員訛稱,梁為其中一名分租戶,並向有關人員展示相關的租約及租單作證明。
梁於二○○四年四月從傳媒報道獲知,廉署就多個其他重建項目的虛報索償詐騙案件展開拘捕行動,於是決定退出有關勾當。
案情透露,吳燕卿在二○○四年十二月通知「房協」,表示她、顏偉強及梁三人均不會繼續向「房協」申請收樓賠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aurence Poot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志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