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食環署」技工收賄加快火化服務被判囚

2006年9月7日

三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技工,收受殯儀館經紀的賄款,以加快在富山火葬場火化遺體,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廖榮基,五十七歲,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而鄧雲興,五十二歲,及梁鷹鳴,五十三歲,則各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稱,被告長時間犯案,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斥責被告毫無悔意,並指出他們作為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可對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三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共三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廉署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的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貪污罪行。

案情透露,廖、鄧及梁於案發時派駐在富山火葬場任職。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廖及梁多次串謀收受一名殯儀館經紀的賄款。

被告收取賄款後,確保由該名殯儀業經紀送入富山火葬場的載有遺體的棺木,會獲得迅速火化,另若由該經紀送往火葬場的棺木即使體積過大,火化服務亦不會因此而受妨礙。

案情又透露,二○○一年九月至二○○四年三月期間,廖、鄧及梁三人曾以相同理由,多次串謀收受另外兩名殯儀業經紀的賄賂。

三名被告每次收取的賄款,由八十元至一百元不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廉署人員雷家聰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