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師涉嫌貪污以賽馬「貼士」換取他人代為投注今提堂

2006年9月15日

一名香港賽馬會前聘約騎師,懷疑向一名商人提供賽馬「貼士」,以換取該名商人代其在賽事中落注,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Christopher James Munce ,三十七歲,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唐慕賢將案件押後至今年十月六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被告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十萬元擔保外出。他亦受命須於離港前四十八小時知會廉署其行程,及不准騷擾控方證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任何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就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

控罪指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今年七月三日期間,被告作為代理人,即代多名練馬師辦事的騎師,涉嫌與多名人士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下從一名商人接受利益。

被告涉嫌收取利益,即接受代他在賽馬中投注以及來自賽馬的派彩獎金,作為其向該名商人提供賽馬「貼士」,和在賽馬時以符合該等「貼士」的方式策騎的報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香志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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