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住宅大樓顧問維修合約貪污案被判囚
2006年9月18日
三名人士,就觀塘一座住宅大廈的顧問及維修工程合約,涉及行賄受賄,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鄧潔榮,四十四歲,利昌工程建材有限公司(「利昌」)總經理,被暫委裁判官溫紹明判入獄六個月,而梁協強,二十九歲,「利昌」經理,則被判入獄七個月。
馮煥然,六十歲,祐福樓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副主席,則被判入獄六個星期。
鄧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梁較早時承認兩項相類罪名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馮則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案發時,屋宇署向祐福樓「法團」發出水渠及外牆修葺令。
「法團」須推選一間顧問公司,而該顧問公司則須協助「法團」委任一名承建商,以進行維修工程。
二○○四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二日期間,鄧及梁串謀向當時的祐福樓「法團」主席提供四萬元,作為「法團」將顧問合約判予某建築公司的報酬。當時該主席拒絕收受有關賄賂。
在「法團」於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舉行的會議上,另一間公司獲甄選為顧問公司。不過,當時有關顧問合約仍未正式簽署。
案情又透露,梁於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向馮提供一萬七千元,作為協助加快「法團」與有關公司簽訂顧問合約的報酬。馮在同日以相同理由收受該筆一萬七千元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偉光協助。
鄧潔榮,四十四歲,利昌工程建材有限公司(「利昌」)總經理,被暫委裁判官溫紹明判入獄六個月,而梁協強,二十九歲,「利昌」經理,則被判入獄七個月。
馮煥然,六十歲,祐福樓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副主席,則被判入獄六個星期。
鄧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梁較早時承認兩項相類罪名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馮則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案發時,屋宇署向祐福樓「法團」發出水渠及外牆修葺令。
「法團」須推選一間顧問公司,而該顧問公司則須協助「法團」委任一名承建商,以進行維修工程。
二○○四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二日期間,鄧及梁串謀向當時的祐福樓「法團」主席提供四萬元,作為「法團」將顧問合約判予某建築公司的報酬。當時該主席拒絕收受有關賄賂。
在「法團」於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舉行的會議上,另一間公司獲甄選為顧問公司。不過,當時有關顧問合約仍未正式簽署。
案情又透露,梁於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向馮提供一萬七千元,作為協助加快「法團」與有關公司簽訂顧問合約的報酬。馮在同日以相同理由收受該筆一萬七千元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偉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