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就轉讓「食環署」街市舖位詐騙一百二十萬元判囚四年九個月

2006年10月11日

一名商人,訛稱可協助轉讓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管理的街市舖位,詐騙多名人士共一百二十多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九個月。

陳錦強,五十二歲,較早時被裁定二十四項欺詐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名被告為陳的妻子余芳華,四十九歲。余較早時被裁定六項相類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入獄三年。

暫委法官黃汝榮宣判時稱,鑑於被告有預謀犯案,而且有關詐騙勾當歷時一段時間及涉及鉅額金錢,故須判處被告入獄。法官亦斥責被告並無悔意。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涉案夫婦案發時是大埔臨時街市的租戶,而該街市由「食環署」管理。

當時臨時街市即將拆卸,現有租戶獲邀競投大埔綜合大樓「食環署」新街市的舖位。該新街市於二○○四年九月落成啟用。

案情透露:二○○三年六月至二○○四年二月期間,陳多次與余向九名人士訛稱,他們夫婦二人可以安排他們將舖位由臨時街市轉至新街市,讓有關人士可以繼續營業。

被告藉著不同借口,包括因轉讓舖位而需要支付按金、轉讓費、裝修費及預付租金等,向有關受害人詐騙逾一百二十二萬元。

被告夫婦其實只獲分配在新街市的兩個舖位,而他們其後將有關舖位轉租予其他人士。受害人亦沒有獲被告轉讓任何舖位。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鍾偉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秀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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