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七人涉嫌就收購上市公司串謀詐騙
2006年10月23日
廉政公署拘捕並落案起訴七名人士,包括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產」)一名前執行董事及一名前財務總監,懷疑他們就收購建聯通有限公司(「建聯通」)(其後易名為「上海地產」)涉嫌串謀詐騙。
被告為龔倍穎,三十二歲,及 Habibullah Abdul Rahman ,四十三歲,案發時分別為「上海地產」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吳思煒,四十三歲,及林麗珠,四十歲,案發時分別為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董事總經理及副總裁;范楚文,四十一歲,及顧愷仁,五十三歲,案發時同為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黎壽昌,四十六歲,的近律師行合夥人。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龔倍穎、 Rahman 、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涉嫌串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建聯通」的現有股東和準股東,即不誠實地就收購「建聯通」發表的聯合公布及收購建議和回應的綜合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
另一串謀詐騙控罪涉及龔倍穎、黎壽昌、范楚文及顧愷仁,指他們涉嫌與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謀詐騙,即不誠實地就修訂「建聯通」的組織章程及成立執行委員會所發表的公布及通告上作出虛假陳述。
龔倍穎另被控兩項交替控罪,指她身為法人團體即「建聯通」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發表虛假陳述。
龔倍穎、顧愷仁及范楚文同被控一項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指他們身為法人團體即「上海地產」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在「上海地產」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報告上發表虛假書面陳述。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四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間發生。
此外,周正毅涉嫌與上述案件有關,裁判官在廉署申請下發出手令通輯他歸案。
被告為龔倍穎,三十二歲,及 Habibullah Abdul Rahman ,四十三歲,案發時分別為「上海地產」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吳思煒,四十三歲,及林麗珠,四十歲,案發時分別為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董事總經理及副總裁;范楚文,四十一歲,及顧愷仁,五十三歲,案發時同為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黎壽昌,四十六歲,的近律師行合夥人。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龔倍穎、 Rahman 、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涉嫌串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建聯通」的現有股東和準股東,即不誠實地就收購「建聯通」發表的聯合公布及收購建議和回應的綜合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
另一串謀詐騙控罪涉及龔倍穎、黎壽昌、范楚文及顧愷仁,指他們涉嫌與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謀詐騙,即不誠實地就修訂「建聯通」的組織章程及成立執行委員會所發表的公布及通告上作出虛假陳述。
龔倍穎另被控兩項交替控罪,指她身為法人團體即「建聯通」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發表虛假陳述。
龔倍穎、顧愷仁及范楚文同被控一項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指他們身為法人團體即「上海地產」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在「上海地產」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報告上發表虛假書面陳述。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四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間發生。
此外,周正毅涉嫌與上述案件有關,裁判官在廉署申請下發出手令通輯他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