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七人涉嫌就收購上市公司串謀詐騙今提堂
2006年10月24日
七名人士,包括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產」)一名前執行董事及一名前財務總監,懷疑他們就收購建聯通有限公司(「建聯通」)(其後易名為「上海地產」)涉嫌串謀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為龔倍穎,三十二歲,及 Habibullah Abdul Rahman ,四十三歲,案發時分別為「上海地產」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吳思煒,四十三歲,及林麗珠,四十歲,案發時分別為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董事總經理及副總裁;范楚文,四十一歲,及顧愷仁,五十三歲,案發時同為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黎壽昌,四十六歲,的近律師行合夥人。他們被控共五項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被告屆時須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龔倍穎、 Abdul Rahman 、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涉嫌串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建聯通」的現有股東和準股東,即不誠實地就收購「建聯通」發表的聯合公布及收購建議和回應的綜合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
另一串謀詐騙控罪涉及龔倍穎、黎壽昌、范楚文及顧愷仁,指他們涉嫌與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謀詐騙,即不誠實地就修訂「建聯通」的組織章程及成立執行委員會所發表的公布及通告上作出虛假陳述。
龔倍穎另被控兩項交替控罪,指她身為法人團體即「建聯通」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發表虛假陳述。
龔倍穎、顧愷仁及范楚文同被控一項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指他們身為法人團體即「上海地產」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在「上海地產」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報告上發表虛假書面陳述。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四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間發生。
龔倍穎較早時因涉及另一宗案件正在服刑,而其餘被告各獲准以現金十萬元及現金人事擔保十萬元保釋外出。他們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須於離港前知會廉署其行程。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
被告為龔倍穎,三十二歲,及 Habibullah Abdul Rahman ,四十三歲,案發時分別為「上海地產」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吳思煒,四十三歲,及林麗珠,四十歲,案發時分別為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董事總經理及副總裁;范楚文,四十一歲,及顧愷仁,五十三歲,案發時同為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黎壽昌,四十六歲,的近律師行合夥人。他們被控共五項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麥健濤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被告屆時須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龔倍穎、 Abdul Rahman 、吳思煒、林麗珠、范楚文及黎壽昌涉嫌串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建聯通」的現有股東和準股東,即不誠實地就收購「建聯通」發表的聯合公布及收購建議和回應的綜合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
另一串謀詐騙控罪涉及龔倍穎、黎壽昌、范楚文及顧愷仁,指他們涉嫌與周正毅及另一名人士串謀詐騙,即不誠實地就修訂「建聯通」的組織章程及成立執行委員會所發表的公布及通告上作出虛假陳述。
龔倍穎另被控兩項交替控罪,指她身為法人團體即「建聯通」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就上述公布及通告發表虛假陳述。
龔倍穎、顧愷仁及范楚文同被控一項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指他們身為法人團體即「上海地產」的高級人員,涉嫌贊同在「上海地產」截至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報告上發表虛假書面陳述。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四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間發生。
龔倍穎較早時因涉及另一宗案件正在服刑,而其餘被告各獲准以現金十萬元及現金人事擔保十萬元保釋外出。他們亦受命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須於離港前知會廉署其行程。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