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食肆酒店食物供應貪污案
2006年11月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凍肉供應商及一名酒店廚師,控告他們涉嫌分別向一間食肆及兩間酒店供應食物時涉嫌貪污。被告將會分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葉富強,四十七歲,「清記」經營者,被控以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二○○六年一月四日,向一間酒家的燒味部主管提供二百四十元,作為該酒家向「清記」發出購買肉類訂單的報酬。
葉又被控向一間酒店的燒味部主管,先後提供兩筆分別為四千六百二十元及五千一百二十元,作為該酒店繼續向「清記」發出購買肉類訂單的報酬。
在另一案件,洪錦龍,四十八歲,香港洲際酒店廚師,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於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涉嫌從一名燒臘公司東主收受六千元,作為在進行與酒店有關的事務時優待該公司的報酬。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在首宗案件,葉富強,四十七歲,「清記」經營者,被控以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二○○六年一月四日,向一間酒家的燒味部主管提供二百四十元,作為該酒家向「清記」發出購買肉類訂單的報酬。
葉又被控向一間酒店的燒味部主管,先後提供兩筆分別為四千六百二十元及五千一百二十元,作為該酒店繼續向「清記」發出購買肉類訂單的報酬。
在另一案件,洪錦龍,四十八歲,香港洲際酒店廚師,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於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涉嫌從一名燒臘公司東主收受六千元,作為在進行與酒店有關的事務時優待該公司的報酬。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等候明日提堂。